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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滅火為借口采挖太西煤 |
(時間:2008/9/25 10:31:54) |
新華網銀川9月24日電(記者劉曉莉)將于2008年11月1日起實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炭資源勘查開發與保護條例》規定,寧夏煤田火區應當科學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滅火為借口采挖太西煤和其他煤炭資源。
《條例》規定,對直接影響滅火工程質量和滅火成果的礦井或者涉及礦井自身安全的,應當暫停生產活動,煤田火區滅火工程竣工后方可恢復生產。煤田火區滅火工程施工到期后,大型國有煤炭生產企業應當組織專業人員進行不少于三年的監測管理。發生復燃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治理。煤田火區滅火工程開采煤炭資源,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監察、財政、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涉及煤炭資源稅費的監察、監督、審計力度,確保各項稅費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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