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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將把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納入地方考核體系 |
(時間:2021-1-5 10:23:42) |
12月21日,國新辦舉行《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新聞發布會。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司長朱明在發布會上表示,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評價考核,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 朱明指出,“十三五”新能源發展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消納的問題,“十四五”面臨消納和接入兩個問題并存,要解決消納問題,首先要加快構建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型電力系統,也就是新一代電力系統。 一是要加快構建智能化的電力調度交易和運行的機制,推動柔性直流輸電,局域智能電網和微電網等技術的應用,加快跨省、跨區的電力通道的建設,發揮大電網綜合平衡的能力。 二是大力推動傳統的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還要加快抽水蓄能、調風氣電等靈活的電源建設,以及各類儲能規模化的示范,切實提高系統的靈活性。 三是著力釋放需求響應潛力,提高用戶側的智能化水平和高載能負荷靈活性,促進源荷雙向的智能互動。 朱明表示,另一方面,切實完善和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保障機制。一是要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推動將消納保障機制納入到相關法律,并上升為法定義務。 二是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評價考核,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 三是從增強調節能力、健全市場機制、創新消納模式、加強消納監管等方面推動形成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 四是加強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和碳市場建設,進一步體現可再生能源生態環保價值,探索綠色能源消費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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