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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組織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 |
(時間:2018-5-4 10:58:40) |
為規范新疆區域光伏發電秩序,促進光伏行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8〕11號)要求,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組織開展了2017年度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工作。 截止2017年底,新疆區域電源總裝機約8700萬千瓦(含天中直流配套電源),其中光伏發電總裝機938萬千瓦,占全區總裝機容量的10.7%。新疆區域為積極應對新能源消納的嚴峻形勢及電網調峰壓力,要求企業自備電廠參與電網時段性調峰,公用火電機組按最低技術出力接帶負荷。同時,積極開展各類型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擴大消納空間。2017年全年,光伏發電行業總發電量為102.6億千瓦時,較去年同比增長54.1%。但新疆區域光伏發電行業受區域網架結構、用電負荷、電力外送通道等因素影響明顯,2017年全年棄光電量為28.2億千瓦時,棄光比達到21.5%,被國家能源局列為光伏消納紅色預警區域。 面對新疆區域較為復雜的光伏行業發展態勢,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認真研究轄區實際情況,詳細制定監管工作方案,嚴格按照企業自查、現場監管、總結整改三個步驟開展專項監管工作。一是結合新疆區域光伏發電企業布局,把大部分現場監管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在光伏企業集中的南疆三地州,采取政府、電網、電源三個層面分別座談、查驗資料的工作形式,不僅提高了監管效率,還進一步強化了監管的針對性。二是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輔助監管力量,對電費結算和補貼支付情況進行查核,并對地方政府出臺的投資補助或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管。三是在上一階段印發《新疆區域新能源升壓匯集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對新能源升壓匯集站現存問題進行挖掘、梳理和協調,取得光伏發電企業的認可和好評。 截至目前,我辦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報告的編制工作已經啟動,預計在五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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