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在印發的《甘肅省光伏扶貧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提出,光伏扶貧電站組件、逆變器等主要設備應采用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鼓勵采用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技術。
另外,《實施細則》還提出,光伏扶貧電站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規范和技術要求,確保質量與安全。村級電站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運行維護應符合《精準扶貧村級光伏電站技術導則》規定。
各地要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光伏行業實力較強、業績優良、信譽良好項目承建單位。為便于項目管理,原則上每個縣市區確定1~2家中標企業承擔“十三五”期間光伏扶貧項目建設任務,鼓勵采用設計施工采購(EPC)總承包方式統一開展縣域內村級電站建設。
根據《實施細則》,全省村級光伏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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