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印發了《關于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光伏復合項目認定標準、選址原則、建設要求、土地利用和監管措施等五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了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光伏復合項目的光伏方陣設施布設在農用地上,在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的前提下,不改變原用地性質;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等基礎設施用地,按照建設用地管理,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采取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相同的管理方式;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
近年來,青海借力“風光”,賦能發展,著力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光伏園區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生態光伏園區之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爾木、德令哈等光伏園區初具規模。下一步,青海將積極推進光熱發電多元化布局,創新技術發展模式,到2030年光熱電站裝機規模將達到300萬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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