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杭州市氣象局就杭州市大氣復合污染綜合監測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編號:HZQXJ-2010-003 采購組織類型:政府集中采購 二、招標項目概況(內容、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等): 杭州市大氣復合污染綜合監測系統采購項目是集成項目,包括系統所涉及的全部軟硬件設備的安裝、聯調測試、系統維護。1、主要內容:(1)基本建設:包括站點基礎設施建設、站點設備內部運行環境改造、防雷等;(2)設備部分:包括自動跟蹤太陽光度計、黑碳儀、濁度儀、能見度儀、在線氣溶膠離子監測儀、VOCs監測儀、碳氣溶膠分析儀等18類監測及輔助設備;(3)系統集成:監測儀器系統采樣、標準氣體和安裝連接輔助設備、采集軟件,高性能服務器及中心站軟件開發、組網及資料分析;(4)項目實施整體方案設計和施工。2、功能需求:(1)對必須的灰霾監測參量實施測量,包括能見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PM10、PM2.5、PM1.0、大氣渾濁度、黑碳濃度、氣溶膠光學厚度、氣溶膠垂直廓線分布、大氣溫濕度垂直廓線分布、大氣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日間彩色天空狀況影像、水溶性氣溶膠陰陽離子成分、有機碳、元素碳、總碳等;(2)確保系統觀測精度高、運行穩定性好,設備可靠性高、易于維護和標校;(3)整套系統基于網絡控制和管理,開放所有觀測數據底層格式,參數配置或者任務管理都可以通過網絡進行控制,可實時監控設備工作狀態。3、具體包括:系統設計、站點土建、環境改造、設備供貨、安裝調試、系統集成、運行維護、項目驗收、項目管理、項目驗收預案以及技術培訓和主要貨物不少于二年(含)7*24小時原廠免費設備保修、免費售后現場技術服務和軟件免費升級等。詳見招標文件。 三、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注冊資金人民幣500萬元(含)以上,或有三分之二(即12類)(含)以上的監測儀器產品獲原生產廠商對本項目的特別授權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須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銷售的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并具有相關項目實施的經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績和履約記錄 (3)對氣象行業的網絡系統、業務數據流程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提供主要應標貨物產品經銷代理證書,生產或采購的儀器具有產品合格證書 (4)配有較強的專業技術隊伍,能確保駐場實施和售后現場服務響應。 四、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及地點等: 時間: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8日(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地點:杭州市氣象局三樓計劃財務處(二)(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67號) 五、投標截止時間:2010年6月28日 09:00 六、投標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七、開標時間:2010年6月28日 09:30 八、開標地點: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室(杭州市東新路155號和平家私城4樓) 九、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100000 交付方式:銀行轉帳/ 十、其他事項: 1、投標人購買標書時應提交的資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社保登記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項目實例簡介等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2、質疑和投訴:投標人如認為招標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發布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如認為采購過程和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投標人對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杭州市氣象局 地點: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67號 聯系人:沈春秋、張立峰 聯系電話:0571-86053752,86050223 傳真:0571-8605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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